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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通教学视频网中共沁县县委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长治0355

时间:2018年08月13日 | 作者 : admin | 分类 : 全部文章 | 浏览: 602次

中共沁县县委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长治0355


广告导读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6年6月20日至县(市、区)换届完毕期间,市委巡察四组对沁县进行了巡察。2016年12月12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县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关于“县委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运用问责手段落实责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的问题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巡察反馈以来,县委常委会共计17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先后两轮集体约谈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全县13个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单位“一把手”和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述纪述廉述作风述责任“四述”会议,传导了责任压力。特别是今年5月4日,县委常委班子召开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一岗双责”,进行了深刻反思剖析,进一步唤醒了责任意识,强化了责任担当的具体举措。
二是强化问责追责。对护林防火、“五道五治”、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不力的29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4.2”火灾,问责处理14人;落实“五道五治”、脱贫攻坚和护林防火等重点工作不力的,问责处理11人;其他问责处理4人。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二、关于“县委巡察工作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的问题
一是配齐配强巡察机构。选配巡察工作人员12名,组建了由10名组长、20名工作人员和25名专业人员组成“一长两员三库”。制定完善了《巡察工作流程图》《巡察领导小组听取汇报制度》《书记专题汇报会制度》和《问题和问题线索审签制度》等工作制度。
二是突出问题线索交办。截止目前,县委首轮巡察的线索已全部移交给县纪委、组织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其中,49个问题已整改完成,30件线索全部移交并做出处理。
三是扩展巡察覆盖面。在2016年完成对3个乡镇、3个县直单位的首轮巡察后,今年又安排了对3个乡镇、6个县直单位和1个民生工程重点建设单位的巡察。对乡镇的巡察覆盖面达到50%,对其他县直单位的巡察也有序推进,力争在县委十三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
三、关于“个别县直单位领导政治规矩意识淡薄,2014年整治‘吃空饷’问题期间,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问题
对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李儒宏包庇该局职工张弛长期“吃空饷”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查鹰王宠妻,2014年在清理“吃空饷”自查工作中,身为县畜牧兽医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的李儒宏,对本单位长期私自将职工张弛借调到省畜牧局的情况未上报,将张弛工资卡收回用于支付临时工工资,构成单位“吃空饷”。对此,对李儒宏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将畜牧兽医中心交回的张弛工资卡上缴县财政,并举一反三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了严格执行政治规矩的教育。
四、关于“一些基层党组织思想建设‘缺失’,存在学习贯彻党的理论、政策法规流于形式,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所弱化”的问题
一是推进学习教育经常化。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让基层党支部组织党员在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上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确保党员每月至少接受一次政治教育,从而保持足够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今年“七一”,县委部署并带头开展“宣誓词、听党课·领誓词、讲党课”主题党日活动,让基层党支部重温党史不忘初心、践行誓言继续前进。6月30日,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各科级单位“一把手”在小东岭东路军高级将领会议纪念馆接受革命传统教育,集体重温入党誓词,聆听老党员张水堂讲“做合格党员、合格领导干部”专题党课,收到了很好的思想政治教育效果。
二是强化党员党性锻炼。在年初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在4月下旬召开“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组织生活会,召开以“做合格党员”为主题的上半年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切实让党员通过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思想、组织、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自身党性修养。
三是促进学习成果转化。要求党支部组织党员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每两月召开一次研讨会,特别是围绕学用系列讲话方面交流心得,真正做到用系列讲话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四是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的软弱涣散党支部,按照农村10%、其他领域2—3%的比例进行摸排,共排查40个软弱涣散党支部,推行整顿措施责任制、整改任务销号制、党委成员包联制、驻村单位参与制,每个农村软弱涣散党支部,还安排一名县处级领导进行包联,强化了整改力度,确保实现整顿转化。
五、关于“一些基层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部分基层党组织威信不高,党员先进性体现不明显”的问题
围绕“三基”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基层实际,构建了“抓实一个责任、抓好五大工程”的“1+5”党建模式。
抓实一个责任,就是督促所有党组织全部落实主体责任,所有党组织书记全部落实第一责任,所有党组织班子成员全部落实齐抓共管责任。年初,县委、各乡镇党委、县直各系统党工委、各基层党支部全部建立抓基层党建工作清单,促进党建责任落实。
抓好五大工程,一是抓好堡垒强固工程,提升各领域党组织政治功能。在农村,着力通过年底“两委”换届,进一步选优配强领导班子。从5月下旬开始,从前期调研摸底和分析研判、培训换届业务骨干、整顿软弱涣散村级组织、农村干部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拓宽选人视野和来源渠道、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六个方面展开了前期准备工作。在机关事业单位变脸迷情,着力解决对党建重视不够、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不严肃、党员教育管理比较松散等突出问题,推动机关党的工作更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以促进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全覆盖”为目标,正在着手布置党建百日攻坚行动。在社区,推进“三有一化”,开展社区办公场所、活动场地改造升级,认真筹备“两委”换届。
二是抓好能力提升工程,打造与新常态新形势相适应的党员干部队伍。3月25日,组织开展全县党建研究业务骨干培训班,邀请省市党建研究会专家对全县各党委党建研究机构成员、全体组工干部、党建研究会全体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4月22日,邀请市扶贫办主任段志岗、扶贫监测科长秦建霞,开展了全县提升三级干部脱贫攻坚履职能力专题培训。下半年,县委还要开展全县农村社区“领头雁”和科级干部集中培训,计划每半月开展一天集中培训,共开展7天。
三是抓好机制提质工程,促进制度治党。收集整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市县出台的政策、制度、规定以及形成的经验做法,汇编《组织工作政策规定制度汇编》。
四是抓好群众满意工程,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部署开展以党员服务奉献为主题的全体党员承诺亮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争创“先锋岗”、农村党员户“五争当”(争当政策宣传的热心人、争当脱贫攻坚的带头人、争当村容村貌的维护人、争当矛盾纠纷的调解人、争当困难群众的贴心人)、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职、农村干部党员值班接待服务群众、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党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倡议流动党员回乡奉献等实践活动,持续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引导党员在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中体现先进性,不断提升基层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满意度。
五是抓好基础保障工程,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尽力克服我县财政紧张、投入保障薄弱的问题,针对41个需要改扩建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我积极协调,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解决建设资金问题,第一批资金正在拨付当中;针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农村两委主干基本报酬、社区干部报酬,均按要求作了测算,明确了具体额度,提出了解决路径。
六、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党内生活不正常,农村党员老化现象严重,入党积极分子建设重视不够,基层党建薄弱,村民对村干部认可度低”的问题
一是针对农村基层组织党内生活不正常问题,采取了三项整改措施。(1)强化宣传。向每个党组织、每名党员发放了一张印有“入党誓词、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三会一课、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宣传画;给党委党务干部、各级党组织书记、农村第一书记赠送《党内政治生活丛书》《农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工作实务手册》和《基层党务工作手册》等党建业务书籍;在县乡“领头雁”培训上设置党务专题,帮助基层党务干部掌握业务本领。(2)统一规范。出台《农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目标责任清单》,条目式告诉基层党支部每月、每季度、半年时、全年期,相应时候应该做什么党建工作、开展什么组织生活,解决了基层党内组织生活缺项漏项乱项问题。(3)现场检查指导。每个季度深入每个党委抽查5个党支部,进行检查评分、现场指导,检查后以党委为单位作出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推行县处级领导包联乡镇党委和农村党支部制度,要求亲自参与和把关联系点的组织生活,提升了基层党支部开展党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二是针对农村党员老化现象严重问题,把解决农村党员老化现象严重问题列为“十三五”期间全县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对全县60岁以上党员占党员总数60%以上的党支部进行摸排,共排查出12个农村党支部,决定采取“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的做法,在这些党组织有计划、有重点的、集中性的培养发展35岁以下年轻党员,改善党员年龄结构。
三是针对入党积极分子建设重视不够问题,推行了4项制度,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1)目标管理制度。要求每个党支部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每年集中精力培养2-3个积极分子。(2)培养联系制度。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教育,增强入党积极分子辨别大是大非、破除思想谜团、抵制错误言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3)半年考察制度。认真填写《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及时给入党积极分子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4)跟踪教育制度。对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加强教育、精心培养、严格管理。
四是针对基层党建薄弱,一点通教学视频网村民对村干部认可度低的问题。(1)突出党支部的政治领导核心地位,在着力强化党员队伍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行村级组织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党员在村级组织任职等做法,坚决突出农村党支部在村级组织、村级事务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2)强化农村干部为民服务力度。进一步健全村干部党员活动场所值班接待服务群众制度。要求值班的党员干部对来访的每一个村民的每一个诉求都作出登记,及时向“两委”报告,及时作出妥善解决,及时采取有效方式给予回复。(3)强化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民主监督。党支部书记面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的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民主评议和意见建议,通过增加村民对村内事务的知晓度,来提升村民对干部的认可度。督促指导各村扎实开展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扎实运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扎实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理财小组,切实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
七、关于“部分村级组织党务、村务公开流于形式,一些乡镇、村两级存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不到位铁网蛛丝,少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理财小组虚化空转、‘四议两公开’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
一是明确三务公开制度。明确要求各村必须坚持常规事项每月定期公开、临时事项及时公开的原则,及时对重要事项向群众公开。春节期间,针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村民相对集中的实际,各村在活动场所对全年党务、村务、财务有关工作进行了集中公开,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把三务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理财小组运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执行情况列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和每季度检查的项目,深入每个乡镇随机抽查,及时督促解决了不知晓流程、不规范运行等问题。
三是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县委组织部统一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了6项制度,并统一制作版面样式,要求各村挂起版面,做到制度上墙、按章运行。
四是加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宣传。将印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宣传画发至每名党员家中,张贴到每个活动场所,强化了农村运行“四议两公开”的意识。
八、关于“有些县直干部作风不实,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县纪委监委对园林中心、交警队和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进行了监督检查,给予园林中心主要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县园林中心、县交警队、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三个单位的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园林中心结合“五道五治”,对县城绿化带进行了补植补种和设施维护;县交警队对县城交通秩序切实加强管理,有效杜绝了乱停乱放现象;县机关事务中心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行了健全完善。
二是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围绕全县重点工作,把不作为、慢作为、不落实、假落实甚至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行为作为监督问责的重点,违纪必究,失责必问。今年以来,县纪委共问责处理29人。
九、关于“有些干部担当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偶有发生”的问题
一是深入查改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围绕“四讲四有”“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弘扬太行精神、增强文化自信”6个专题进行对照查问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围绕“四个合格”查摆问题,在4月份“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组织生活会上重点围绕担当不足、作风不实查摆问题,在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中从单位层面和领导干部个人层面全部建立问题清单,并认真做了整改。
二是搭建载体引导。全县所有党员都结合实际作出讲政治承诺、爱岗敬业承诺和办实事承诺;所有党支部都建起党员承诺公开栏,公开党员承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全县所有农村党员户都挂起“共产党员户”牌子,带领家庭成员开展“争当政策宣传的热心人、争当脱贫攻坚的带头人、争当村容村貌的维护人、争当矛盾纠纷的调解人、争当困难群众的贴心人”“五个争当”活动;让全县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都亮出“示范岗”牌子,强化了党员领导干部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意识。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与脱贫攻坚结合开展“心愿之光”活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在脱贫攻坚中讲奉献、有作为。在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在全县贫困村、贫困户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办实事”走访慰问活动,发放慰问品和慰问金总计110万元。在“五道五治”、村容村貌、户容户貌整治上,机关干部冲在一线,与村民共同劳动、清理环境,得到了基层群众的认可。
三是严管传导压力。从加强日常管理着手了解掌握了干部的思想工作动态,力促领导干部着力解决不作为、不担当、失职渎职问题。创新实施“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业绩档案考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考评内容,对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约谈和诫勉谈话,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全县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工作的暂行办法》,一方面,县委组织部通过收集群众反映、社会舆论曝光、目标责任考核以及其他信息来源,发现干部不作为、不担当的问题线索;另一方面,通过上级巡视巡察反馈和县委、县政府督查情况,纪委监委、政法、检察、审计、统计、信访、招商等方面的情况反馈,对领导班子运转出现重大异常、县委或县委组织部认为有必要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专项调研,对全县科级领导班子的政治表现、领导水平、运行状况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研判。在收集线索的基础上,启动提醒谈话、函询、诫勉等监督措施,督促干部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领导干部,实施交流转任、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较好地解决了一些领导干部存在的不作为、不担当的失职渎职问题。
十、关于“有些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铺张浪费现象仍有存在”的问题
一是重要时间节点进行专项检查。紧紧抓住“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税务、财政、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累计开展督查281次,检查单位668次、车辆4000余辆、饭店130家、旅游景点2个、大型超市2家。
二是严肃查处,通报曝光。2016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11件12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5人,村干部4人;违规公款吃喝1人,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3人,违规发放津贴或福利2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2人,大办婚丧喜庆4人。2017年截至目前,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8件8人,违规列支招待费6人,大办婚丧喜庆2人。
十一、关于“选人用人方面,干部‘能上能下’的氛围未完全形成,在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有待提高”的问题
一是加大考察识别干部力度。强化对干部平时考核考察,以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业绩档案执行情况、执法执纪部门掌握的情况等为重要依据,加强对干部分析研判;严格执行《关于在落实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中考核识别干部的实施办法》(沁组发〔2017〕6号),在脱贫攻坚、“五道五治”、护林防火等重点工作、急难险重任务工作中加强对干部的考察了解。
二是加大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出台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我县制定的《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实施办法》,重点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干部坚决予以问责和组织处理。共对4名违法违纪的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分别予以了免职和调整岗位处理,对5名不作为或因健康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予以免职。
十二、关于“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不规范,个别人事档案材料短缺,‘三个时间’认定存在问题;33名教师长期借调党政机关工作”的问题
一是针对“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不规范,个别人事档案材料短缺,‘三个时间’认定存在问题”,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有一定差距,计划于8月底整改完成。我县虽然被列入全省唯一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试点县,按期完成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个性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专项工作组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分别去县档案馆、县人社局、当事人曾任职单位等单位去多方收集原始档案资料、调查取证,并根据档案工作规定对问题档案进行清理认定,以切实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二是针对“33名教师长期借调党政机关工作”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借调的33名教师,已通过借用单位公开遴选、退回原工作单位工作或办理短期借用手续的办法进行了解决。在今后干部管理工作中,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干部调配工作的政策规定,特别是在执行我县制定的《人事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基础上,由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出台《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和“吃空饷”进行整治的通知》,坚决维护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
十三、关于“干部考核成果运用不到位,运用考核奖惩推动工作的杠杆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一是县委组织部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了合理分解量化,组织10个考核组对全县13个乡镇、89个县直部门、17个驻沁单位进行了年终集中考核,科学评定出了结果。
二是把考核结果作为县三干会评奖、“七一”表彰、干部评先评优、公务员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在“三干会”表彰时,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一个单位是否先进的主要标尺。
三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不断加大考核结果在研判干部时的比重。每次选拔任用干部时,坚持把干部近五年考核结果作为研判一个干部是否优秀的重要依据。通过充分发挥考核奖惩推动工作的杠杆作用,真正保护和调动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了各级党政一把手在促进工作落实中的“关键少数”作用,发挥了目标责任考核的“风向标”、“助力器”和“指挥棒”作用。
十四、关于“驻村第一书记选派不尽合理,部分单位一把手任驻村第一书记,在工作上两头兼顾,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今年3月,对全县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进行了全面调整、重新选派,所有驻村单位一把手统一不再担任第一书记。今年1月20日,我县在全省组织部长会上就第一书记工作作了交流发言,4月12日《沁县“三突出”确保第一书记履职》的做法在《中国组织人事报》上刊登。
十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力度有待加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运用理解‘四种形态’不到位,向基层传导压力不够;对有问题线索的干部谈话、函询少,警示教育开展不及时、不到位,用身边典型事例,警示教育身边人的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一是组织全县13个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单位“一把手”和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四述”会议。
二是县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明确了10项监督内容、5条保障措施、4种监督方式和责任追究的10种情形。
三是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大谈话函询力度,2016年以来,共与党员干部约谈788人次,共有234人、2个单位主动上缴“35581”账户1056556.5元。其中有228名党员干部主动上缴969196.8元,6名群众主动上缴41066.7元,2个单位主动上缴46293元。2017年1-7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294件,其中谈话函询238件次。
十六、关于“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发挥不够好,成员单位之间相互移送问题线索不多,协助党委压实责任力度不大,存在协调机制不畅的问题”的问题
县委下发了《关于调整沁县反腐败斗争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对领导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定期组织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例会,协调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2016年,县公安局、县法院向县纪委移送问题线索2件,县纪委向县公安局、检察院移送7起问题线索。2017年截至目前,县法院向县纪委移送问题线索8件;长治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向沁县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移交问题线索1件,因与县法院向县纪委移交问题线索重复不再处置;县公安局向县纪委移交问题线索2件,转至县纪委执纪监督室。县纪委向县公安局移交问题线索3件;向长治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移交问题线索2件,向襄垣县反腐败协调小组移交问题线索1件。
十七、关于“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在抽查案卷过程中发现存在对党政干部使用行政处分多、党纪处分少,处分偏轻的问题,部分乡镇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县纪委切实加大执纪问责监督力度,2016年共审结各类违纪案件62件,处分80人,其中:审结县纪委自办案件33件,乡镇自办案件25件,司法移送案件4件;给予党纪处分76人,处分乡科级干部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件。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查结案件4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2人,其中:党纪处分52人,行政处分12人(双重2人)。
十八、关于“审计监督不规范,审计把关不严,审计监督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一是县农经中心针对“审计卷中部分承诺书为空白;无审计对象姓名和审计人签字;2014年度审计档案,虽已装订成册,但多数审计卷至今无立卷时间、立卷人、审核人签名”的审计监督不规范问题,聘请县档案局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和指导,对审计档案重新进行了规范整理。
二是县审计局针对“审计把关不严,审计监督效果不明显”的问题,落实了七项整改措施:(1)强化审计职业道德。对审计执法人员进行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纪法规培训,规范审计行为,增强依法审计理念。(2)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成立了审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坚持“谁立项、谁实施、谁立卷、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人。(3)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明确审计项目调查了解、现场实施、征求意见稿、报告征求意见、正式报告审核等各个阶段时间节点;坚持做到审计项目有计划、审计监督按程序、审计实施依方案、审计处理循法规,有效保证审计项目质量。(4)健全各项审计制度。完善了《审计人员工作行为规范》,制定了《审计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和《审计组廉政责任承诺书》等6项审计制度,有效规范了审计工作程序。(5)加大“三公经费”监管。出台了《关于开展“三公”经费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从2017年开始在所有的审计项目中,重点揭示虚列经费、套取经费、账外列支和贪污等违纪行为。(6)加大案件线索移送力度,强化问题整改落实。把发现和移送案件线索作为重要审计工作来抓,建立完善了案件线索备查制度,采取加强与纪检等部门联系、审前公示、延伸审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等多种途径获取案件线索信息,对有关线索及证据材料无保留移送有关部门。(7)强化问题整改落实。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项目发现的30个问题和抽查的单位20个“三公经费”问题全部进行了整改。
十九、关于“土地工程领域存在征地程序不规范,部分工程先开工后补签合同”的问题
对全县2012年至2016年征地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逐宗研判、对症整改,魏哲鸣其中,针对2013年以前的征地项目普遍存在补偿标准底的问题,按照《沁县2017年以来征地农民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对2007年以来被征地农民每失1亩地每年发放补助资金200元,补助年限暂定为35年,确保农民不因征地而生活降低。2016年底全县共计发放补助资金1103193.6元。共计补偿面积5515.96亩。
针对沁馨家园保障房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该宗地已经省政府批准(晋政地字〔2016〕192号),该宗地分划拨和出让两部分,划拨部分已于2016年10月14日经政府沁政函〔2016〕69号供应土地,出让部分于2017年6月5日供应土地。目前土地手续全部整改到位。
针对华安焦化有限公司未供即用的问题。目前该企业已经被查封。待土地供应手续完善后方可开工生产。
二十、关于“扶贫项目审批把关不严,县乡主管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存在监管漏洞,对一些扶贫项目,前期考察不认真、后期验收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针对原扶贫项目审批把关不严的问题,2016年县政府在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中艾达乐,在全省首次采取“扶贫资金切块到乡镇,管理权限到乡镇”。2016年全年共梳理出各年度的结余资金,能盘活的盘活,能明确项目的明确项目,筹措整合各类资金增加扶贫资金投入。通过三次专项清理,从年初财政扶贫专户账面结余8964.61万元,到2016年底结余124.8万元。对2013年以前滞留资金2389万元和2013年以后部分难以实施项目重新盘活使用用于精准脱贫项目。通过资金切块到乡镇,管理到乡镇,使扶贫资金项目更加精准。
二是从制度程序上着手,规范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了扶贫项目库,实现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市场走,加强监管,绩效评价。在县扶贫中心建立了扶贫信访台账,实行信息举报制度,接受各类举报,专人负责受理、处理、查处问题。同时,县扶贫中心负责随机抽查督查各乡镇资金使用情况,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哆来咪歌词,及时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三是健全完善公示公开制度。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要求县、乡、村三级所有项目实行硬性公告公示,各乡镇、村级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执行,将扶贫对象确定、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全面公开,通过公开公示促进民生保障资金项目使用公平公正,更透明化;县扶贫办严格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办法》(晋贫组字[2014]6号)文件和有关要求,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将政策规定、下拨扶贫款项、资金脱贫任务及使用等情况上报县纪委和检察院的同时,向社会公开。
二十一、关于“扶贫工作精准度不够,对贫困户识别不准确,认定不透明,评选不公开”的问题
一是强化精准识别。2016年,我县对建档立卡工作进行了“回头看”,根据建档立卡“八不进”要求,重点对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经商办企业、有机动车、有大型农机具和财政供养人员五类人员对象进行了核查,核查190个村,涉及655户贫困人口2274人(其中属于已出列但未及时从系统中删除的有42条39户135人),情况属实拟定出列422户1480人,情况属实拟保留157户536人,情况不属实76户258人赵越天。其中:核查拟定保留的232户787人,出列的422户1487人。同时在各乡镇开展了信息整改和动态管理,严把程序,按照“两公示一公告”程序进行重新确定核实,确保了贫困户识别精准度。
二是严格退出标准,要求每个乡镇对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贫困户,尽管享受了扶贫政策、但当年成效不明显的;建档立卡‘回头看’后当年新纳入的贫困户;地区低保标准未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的贫困户,一律不得退出;严格退出程序。要求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好落实。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对已脱贫的对象,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在一定时期内,继续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三是深入调查核实,实行动态调整。集中开展数据清洗工作,各乡镇成立帮扶工作微信群,方便传输信息和沟通;建立日通报和完成进度通报制度。要求镇包村干部、村党员干部对本村的贫困户进行入户调查,按照“应出尽出,应进尽进”的原则,重点将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清理出去,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户、重灾户、移民户、大病重病户等几类人群按照标准和程序应纳尽纳。
二十二、关于“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虚报冒领现象,对下发的扶贫资金、救灾资金白狐简谱,存在重申请领取、轻使用监督,部分农村干部借机虚报冒领”的问题
贯彻市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把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作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监督,严格执纪。2016年,我县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案件1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诫勉2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非党),初核了结3人。2017年截至目前,筛选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2件,现已全部结案上报市纪委待审核。
二十三、关于“少数村民生保障资金使用不够透明,农村在低保户认定、危房改造、扶贫款项使用等方面存在不公平、不透明的问题,部分村存在低保户认定不公,村干部肆意操作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的问题
一是针对低保户认定不公开、不透明、认定不公的问题,县民政局采取了五项整改措施:(1)规范程序管理。在低保核查中坚持“按户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严格按照个户申请—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公示)—县局审批(公示)的程序规范进行,落实调查、审查、审核签字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签字”的工作程序,确保低保审核工作更加公平公正。(2)单独备案管理。在低保对象认定时,首先核算其家庭收入,我县将家庭收入是否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纳入低保范围的唯一标准。低保认定严格按照《长治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细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长民函〔2015〕66号)要求,根据申请对象不同情况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类细化,运用低保直接认定法、低保积分评估认定法、低保量化收入认定法,对低保申请对象进行准确认定,通过“三法”认定,做到精准施保。严格实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对已受理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单独备案登记,经乡镇主要领导审核后才可纳入。(3)严格公示制度。最低生活保障严格实行审核、审批两榜公示,村(社区)设置固定公示栏,公示统一在申请人居住地村(社区)进行。一榜公示内容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二榜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姓名、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具体内容。通过实地查看、听取群众意见、查阅公示照片、公示内容等方式进行。(4)坚持动态管理。县民政局通过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对申请人的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核对。对纳入的农村低保对象,坚持采取定期申报和分类复核相结合的方法,准确掌握家庭收入变化,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5)加强监督管理。我县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县农村信用社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城市低保金按月发放,农村低保金按季发放。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向社会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专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一经发现,从严查处。截至2017年6月底,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7431户、8400人,整改期间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67户327人,终止241户281人,进一步提升了农村低保的“精准度”。
二是针对农村在危房改造方面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县住建局采取了三项整改措施:(1)召开专题会议,向各乡镇传导责任压力,在申报工作中必须做到通过村支两委、群众代表会议,经过张榜公示、乡镇公示死亡冰柱。本着“改造确有其户、领款确有其人”的原则,全面开展了2015年以来的农村危房改造情况核实清理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要求各乡镇限期整改、并向县纪委等部门报告。(2)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县住建局实行一户一档,纸质档案与系统信息、户实际情况完全相符。(3)2017年《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已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是针对扶贫款项使用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县扶贫中心采取了四项整改措施:(1)出台了《沁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沁政办发〔2016〕23号)。(2)将资金切块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负责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等工作天幻箫音,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责任人审核把关。(3)要求所有项目全部硬性公告公示。(4)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考评,主要考评资金管理使用程序、办法、效果,从源头上杜绝部分村干部肆意操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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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沁县县委
2017年7月28日
(来源:中国·沁县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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