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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煜枫以案说法:男子出售个人信息3500万条获刑四年-井研县法院

时间:2019年03月31日 | 作者 : admin | 分类 : 全部文章 | 浏览: 568次

张煜枫以案说法:男子出售个人信息3500万条获刑四年-井研县法院

张煜枫
日前,外地来穗的男子郭某因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达3500万条,被法院认定“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始,被告人郭某在其租用的本市天河区黄村某出租屋等处所内,通过互联网向他人大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购买的信息包括汽车车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中学生等多个群体的个人资料。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郭某购买的个人信息十分“全面”。如中学生的个人信息,内容涉及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家庭住址、家长联系方式、个人兴趣爱好等,十分“精准”。在获得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后,郭某再以批量定额售卖的方式,溢价转卖给他人以达到牟利的目的。
2016年6月,公安机关将郭某抓获,当场缴获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1台,手机1台,内有郭某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等资料。经鉴定,郭某在9个月内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超过3500万条。
在庭审中,郭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郭某表示,其是以每1000条30元的价格从互联网卖家手中获得个人信息,然后再以每1000条50元的价格转卖他人,钱款来往大多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完成,期间共获利3000多元。
据悉,这是自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修改后,天河法院审理的首宗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也是涉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数量最多的刑事案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当适用“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郭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个人信息泄露容易滋生下游犯罪,个人、企业都应增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该案主审法官曹虎表示,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在信息网络中的应用不断拓展,涉及注册信息、通讯传信、网络消费、虚拟财产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个人信息保密不当,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滋扰型软暴力(中介电话)、暴力讨债、校园贷、网络电信诈骗、敲诈勒索,乃至盗窃、抢劫、绑架等犯罪的手段。“因此,必须从源头上进行整治,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因个人信息泄露所引发的下游犯罪。”
法官提示,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提供个人信息时,要增强防护意识,注意提供信息的必要性,对明显不符合常理的提供信息种类应审慎提供,并在提供的个人资料上注明具体用途、适用时间等;对需要在网络上输入个人信息的,注意避免进入仿冒网站、钓鱼网站,尽量选择正规的网站,并使用安全等级较高的密码设置方式进行操作;不贪图小利,对加关注、填表即赠送、返现等为噱头的商业宣传多留心,切不可因一时的小利就对外透露重要的个人和家庭信息,否则极有可能得不偿失。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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